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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0 10:04:57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是指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条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江西环境工程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国标代码:12934

第六条 办学地点:赣州市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教育

第十一条   办学特色:以生态环境学科为特色,坚持“立艺树人”的育人理念,以质量求生存、以管理促发展,重视学生思想教育、个性培养。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计划公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顺序:按照“志愿从前到后优先,分数从高到低优先”的原则执行,不设级差。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按照国家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录取的相关投档比例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要求:主要录取英语考生。

第十七条   加分规定: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开班原则:每个专业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果将按上级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陆我校网站查询。

第四章  入校事项

第二十条   健康状况要求:新生入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及奖学助学办法: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及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定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800元/人・年。学院设立了“减、助、贷、奖、勤”等多项助学措施,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学习期满或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毕业证书,同时经考试合格并通过鉴定可获得高、中级技能资格证书,实行“双向选择、推荐就业”,就业单位正式接受后由省毕业生分配办公室开具《就业报到证》。推行学分制,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可保留学籍,保留学分。文、理科考生分数达到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二本及以上)录取线的新生,给予学费全免就读的奖励。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人・年,二档3000元/人・年,三档2000元/人・年)。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具体办法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江西银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教[2009]17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邮编:341000,电话:0797-8259288,传真:8305033

第二十三条 网址://www.cnzngc.com       电子邮箱:E-mail:laiqiaoling789@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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