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考试拟录取名单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工作的补充通知》(赣林人字〔2015〕188号)文件精神,经请示省林业厅、省教育考试院同意,现将拟录取名单予以公布:
一、录取原则
1.按各县(市、区)考生高考高职(专科)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遇考生总成绩相同,以语文、数学、英语、技术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以县为单位,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录取;
3.如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按考生成绩依次递补录取;
4.录取专业确定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如遇填报专业相同,则以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本县(市、区)定向培养计划内调剂录取其他专业。
二、退档原则。根据考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及考生签字,县(市、区)林业局同意盖章并传真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传真:0797-8305033)。
二、时间安排
1、6月27―29日,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
2、6月30日―7月1日,学院公示补录取名单;
3、6月27日―7月1日,拟录取考生与当地县(市、区)林业局签订《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鉴证单位盖章。
4、7月 2日―3日,各县(市、区)林业局指定人员携带《江西省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协议书》(一式三份),到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签订协议。
4、7月4日―5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
3、7月6日,学院公示正式录取名单。
联系电话:招生处 0797-8259288
监察室 0797-8306559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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