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
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17〕3号)文件要求,五年制高职实行网上填报,设置2个平行志愿,不设置专业。为保障我校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完成各专业招生计划,结合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生原则。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规范招生行为、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条 计划公示。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三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网上填报。8月14日-18日,考生登录中考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11.75.211.152),在五年制高职第一志愿(A志愿)中填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报考代码“909”。
第五条 录取专业
(1)专业意向登记。7月3日-15日,考生到学校现场预选专业,中考总成绩400分(含)以上的考生,按时间先后顺序优先预选专业,填写《专业意向登记表》;中考总成绩未达到400分的考生,填写《专业服从调剂表》,可预选3个调剂专业。
(2)专业确认。8月下旬,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中招处投档生源办理录取手续。按“意向优先、分数优先、志愿调剂”的原则确定专业。即以考生的《专业意向登记表》、《专业服从调剂表》预选专业为依据确定录取专业;未到现场预选专业的考生按分数优先调剂意向专业;以上设置都不能安排专业的考生,按服从调剂录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在最低控制线上自行组织生源;若已完成招生计划,由于考生退档等因素造成计划剩余的,由我校在投档线上自行组织生源。
第六条 报到入学。2017年8月31日报到入学。
第七条 其他
(1)现场专业意向登记时,考生需提供准考证原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并由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2)本办法由招生处负责解释。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处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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