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体制和原则是什么?
普通高校招生的录取体制是: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体制。录取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高考成绩仍然是录取的主要的依据,是规划各批次分数线和高校投档线的唯一的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折合成分数,也不在高考总分中占权重。但在录取中招生高校可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具体来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度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经投档但未被录取考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因此,在录取过程中:一是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批次的投档规则投出一定比例的考生档案给各高校。二是投档后考生是否录取和录取什么专业,由高校按照其《招生章程》中所公布的规则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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