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我省哪些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的优惠?
根据我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以下考生可享受加分的优惠:
1、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生物学)决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坏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少年电脑制作”活动中获一、二等奖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坏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考生(以上均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可在高考总分中加20分;
2、应届高职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信息学、生物学)省赛区中获一等奖的考生(以教育部公布名单为准)可在高考总分中加10分;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加重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和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前6名的应届考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合格的应届考生可在高考总分加10分;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烈士子女考生可在高考总分中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高考总分中加10分;
5、省政府明确划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8个民族乡、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高考总分中加10分;
6、留学人才的随迁子女报考本省高校时可以加20分投档;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高考总分中加5分。
考生同时获得多项加分的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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