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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江西省第十四届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6-04-29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4月26日,江西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我被授予“江西省第十届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院继获得“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后再次获此项殊荣。

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把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去,成立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健全的工作制度,思想教育扎实推进,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活动,常态化开展“身边好人”的挖掘宣传工作,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校园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管理民主科学,校园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还积极在校内外开展各项公益活动,取得了显著效果。

(作者:宣传部赖艳艳    编辑:何佑华    审核: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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