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财处积极做好学院“营改增”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精神,学院计划财务处按照赣州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做好我院的“营改增”的各项准备工作。
4月17日,财务处安排专人参加了赣州市国税局在金峰大厦12楼组织开展的“营改增”纳税人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市国税局专家系统地对“营改增”实施办法进行了解读,介绍了“营改增”出台的背景,目前赣州地区的进展情况,详细讲解了全面推开“营改增”工作的税收政策、征管方法等内容;航天信息公司工作人员则向大家讲解和演示了国税系统增值税网上申报以及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的应用。通过培训学习,我院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根据“营改增”政策和学院税收实际,我院向市国税局申请并获认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即我院实行“营改增”后,按简易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征收率为3%。
据悉,计财处已于4月25日完成“江西百旺金赋税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并购买好增值税普通发票,自5月份始可以正式启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立,开立税目包括培训费、房屋(场地)租赁费、技术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等。
据了解,“营改增”政策是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现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作者:计财处陈婷 编辑:何佑华 初审:赖艳艳 复审: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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