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学院要闻>学院要闻>详细内容

我院章程获省教育厅核准通过

发布时间:2016-02-1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8号),核准通过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指出,《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治校的宪章,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根本举措,是实现高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据了解,我院高度重视章程制定工作,于2012年5月成立了党委书记肖忠优、院长武来成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在我院章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通过深入调研、认真起草、广纳意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历时三年多。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核准。

我院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部分。正文部分由总则、学生、教职工、内部治理结构、学院与社会、经费、资产与后勤保障、学院标识、附则等8章构成,共计80条,近8800字。

我院章程基本涵盖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同时又吸收了其他大学章程建设的成果和经验,继承了我院的办学传统和办学经验,凸显了我院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彰显了现代大学治理理念,是我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成果。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章程.pdf

(作者:党政办彭阳   编辑:何佑华  初审:赖艳艳  复审:沈林)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点击展开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