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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顺利完成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

发布时间:2016-12-1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广泛深入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按照本评估办法要求,省内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在督导评估之列。

我院自接到省级通知要求,迅速作出响应,成立了由教务处牵头,就业处、科研处和团委等多部门协作的评估小组,相继开展了多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推进会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我院顺利完成创新创业教育自评阶段工作,为迎接下一阶段的省级专家督导评估做好准备。

据悉,此次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将按照“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机制、课程改革、教学科研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实践、保障机制、效果与特色”八个指标体系进行督导评估。该项评估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对江西省内所有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的督导评估工作,我院将在2017年迎来省级专家组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作者:教务处阮树堂  编辑:何佑华  初审:赖艳艳  复审: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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