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顺利完成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自评阶段工作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持续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广泛深入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江西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按照本评估办法要求,省内各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均在督导评估之列。
我院自接到省级通知要求,迅速作出响应,成立了由教务处牵头,就业处、科研处和团委等多部门协作的评估小组,相继开展了多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工作推进会。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我院顺利完成创新创业教育自评阶段工作,为迎接下一阶段的省级专家督导评估做好准备。
据悉,此次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督导评估将按照“组织领导、人才培养机制、课程改革、教学科研管理体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实践、保障机制、效果与特色”八个指标体系进行督导评估。该项评估将用三年时间完成对江西省内所有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的督导评估工作,我院将在2017年迎来省级专家组的实地督导评估工作。
(作者:教务处阮树堂 编辑:何佑华 初审:赖艳艳 复审: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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