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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行动计划(1)】我院被列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发布时间:2017-06-02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编者按】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和《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院制定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建设与实施,增强我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实力,提升我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水平,从而提升我院服务“中国制造2025”和“一带一路”的能力和服务行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我院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我省启动高等职业院校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设,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任务(项目)审核确认结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6〕35号)和《关于增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等4所高职院校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17〕17号)等文件通知,我院被省教育厅列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我院教务处牵头编制了《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并呈报省教育厅,在“十三五”期间,我院将按照该实施方案,积极适应职业教育发展大格局,职业教育改革的新起点,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把学院打造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品牌,建设成为“质量优良、师生幸福、社会满意”的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据悉,我省共有10所高职院校入选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立项单位。

(作者:教务处阮树堂  编辑:张雯  审核:何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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