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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3-06-20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本站讯】党委宣传部报道:江西省委、省政府日前下发《关于表彰江西省第四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的通报》,我校被授予“江西省第十三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紧紧围绕“创建全国一流林职院”这一中心任务,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指导思想,在学生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了“和为生、行为态”这一独具特色的校园精神文化。学校以示范院校建设为契机,全方位开展改革和建设工作,使各项事业整体推进: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学改革不断深化,学生工作持续推进,民主管理得到加强,社会声誉日益提升,人才培养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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