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遗属补助标准调整工作
近日,我院接到通知,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民生工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7〕4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和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计发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3号)精神,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480元提高到530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无固定收入的遗属生活补助标准为全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10%,即583元,比2016年标准提高55元。
通知下达后,我院人事处及时开展了遗属生活补助的调整工作,对全院13位符合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人员进行了调整,从2017年12月起执行新标准,并补发2017年1-11月遗属生活补助差额。
(作者:组织人事处张小元 编辑:张雯 审核:何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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