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计财处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辅导服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为了做好广大教职工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学院计财处及时通过OA系统、“环院精英”微信群、“环院人”QQ群等渠道宣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信息确认辅导服务,为大家答疑解惑。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人员需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一、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二、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三、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作者:计财处陈婷 编辑:张雯 审核:肖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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