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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计财处开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辅导服务

发布时间:2020-12-1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纳税人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为了做好广大教职工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工作,学院计财处及时通过OA系统、“环院精英”微信群、“环院人”QQ群等渠道宣传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和信息确认辅导服务为大家答疑解惑

根据规定,以下几类人员需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一、想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二、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三、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四、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作者:计财处陈婷  编辑:张雯  审核:肖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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