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创新服务方式 助力生态修复
12月26日,我院赣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监测中心(后简称“中心”)与大余县人民法院、大余县林业局签订了《大余县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生态修复合作协议书》。
该协议的签订是我院首次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开展以野生动物案件的生态修复工作。今后,中心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提升陆生野生动物的救助和监测水平,为当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贡献更多的力量。
协议签订后,中心于1月15日协同大余县人民法院、大余县林业局对一起非法狩猎案执行司法生态修复,放归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草鸮”一只,这是自三方协议签订以来的首次生态修复行动。
赣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和监测中心胡笑言 编辑:张雯 签发:李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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