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 一九六四年大事记
7月26日,中共江西省委、省人委下发《关于共产主义劳动大学招收新生和毕业生分配的通知》[赣发(64)349号文件]规定:共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应当列入计划,由省统一分配。大专毕业生一部分配到农林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员。中专毕业生一部分配到农林企、事业单位做技术人员或技术工人;部分可以分配到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做半脱产的技术人员。其工资待遇,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确定其工资待遇;同时,根据各人所负担工作任务大小,分别确定每人定工生产天数,定工生产部分,由所在单位补足;超额完成定工生产的劳动收入作为奖励,无故不完成定工生产任务的,其差额补助部分也不予增加。
县属分校培养的初技毕业生,也应列入省的分配计划,由县统一分配,报省务案。分配有困难的,由专区作适当调剂。县属分校初技毕业生的分配原则,主要是分配到原来的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去做不脱去做不脱产的基层干部和技术人员。做技术员的,其待遇是与社员同工同酬,对技术指导上的误工,可给予一定的技术补贴。做基层干部的,可以实行定工生产,定额补助;分配到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其工资可以按国家标准执行。
8月12日,周总理在一封信中写道“半工半读的教育制度,我们正在研究,并拟以江西共产主义劳动大学为样板,在全国进行试点”。
11月25日,高等部长杨秀峰到“共大”视察,肯定了“共大的办学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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