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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育网】江西环境工程职院再发禁酒令:职工饮酒需书记或校长批准

发布时间:2013-09-27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学校教职工在工作日晚间有接待需饮酒,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但不可使用高档酒。”近日,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发出《关于严格执行禁酒令的通知》,严禁教职工在工作日饮酒(无论因公、因私都不可饮酒)。
  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学校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学校发出的《严格执行禁酒令的通知》,是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学校生态文明校园建设的客观要求。“‘和为生,行为态’。学校不仅注重自然生态的建设,更注重人文生态、管理生态、服务生态。在学校  这样的特殊环境中,广大教职工更应该在行动上为人师表、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该校校长助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吉登星说。
  据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 “此《通知》是对此前出台的“禁酒令”作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我们将长期执行该项规定。”
通知还规定,严禁全体教职员工在值班期间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他时间饮酒,不得影响履行岗位职责或借酒滋事。
  根据规定,该校对首次违反禁酒规定的有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饮酒影响工作、酗酒寻衅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禁酒令执行不力、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的部门,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下一步,学校还将把转变干部作风作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密切联系群众、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内在要求和良好机会。一方面将继续抓好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活动始终,增强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另一方面,继续聚焦“四风”问题,继续广泛深入地听取意见,加强对意见建议的梳理和反馈工作,及时进行整改,让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活动的实效。
  据介绍,该校纪委将加大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组织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接受监督和举报,对发现违规饮酒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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