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第二届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
现将《关于做好第二届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赣市人才字[2014]3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于2014年8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原件交至组织人事处。
附件:关于做好第二届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http://www.gzdw.gov.cn/n289/n421/n579/c11284377/content.html
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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