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学考试与高级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课程清考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自考委《关于我省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工作的通知》(赣考委字[2013]28号)文件规定,我省已于2013年下半年起停止招收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新生,并从2014年起不再安排试点专业课程考试。为确保停考工作的平稳顺利,经研究,我省将针对各试点学校2007年以来招收的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全日制助学班,至今仍未毕业的学生进行一次清考。本次清考结束后,剩下的试点专业的考生一律转入自考继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现将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赣考院自[2014]1号》文件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清考对象
各试点院校招收的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全日制助学班学员(以准考证上的学校代码为准),经过两次以上考试仍未通过的课程(除高级工证书抵免课程外)进行清考。
二、清考对象资格审核
(一)各主考学校及试点院校统计本校参加清考的学生和课程,并将统计名单报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参加清考;未报名单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清考。
(二)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准考证号码及专业考试计划审核各校报考名单,各校不得接纳其他单位及社会考生报考,最终成绩上报名单以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三、报考时间
(一)清考工作一次性完成,各二级学院应尽早联系符合清考条件的学生并组织集体报名。2月28日前将符合清考条件的考生统计名单(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专业、课程)和考试成绩单(网上打印有左右计划对照的)等纸质材料和电子统计表上交校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再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二)5月10日前学校上交《考试秩序册》,考试时间为5月17-18日。
(三)按报考名单上缴每科次60元报名考试费,审核未通过或缺考考生报考费不退。
四、考点设置
考点设在各试点学校(不得设立分考点)。考前,考点应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考务管理培训、指导和监督。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视情况派出巡视人员负责考务巡查。
五、课程命题与评卷
(一)清考课程必须是自学考试与高级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的省级命题课程。专业技能课中以证代考的课程不在清考课程范围内,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课程抵免手续。
(二)省级命题课程由各试点院校负责命制(命题费由学校承担)。试卷的印刷、保管和考务管理等(考务费由学校承担)由各试点院校按照我省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执行。
(三)清考课程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各试点学校负责实施。
(四)清考考生答卷由所在学校存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抽查。
六、成绩报送
6月1日前,学校完成评卷、登分工作,登录自学考试数字化管理平台校验考生信息,确保无误后,上报纸质成绩册(经办人和学校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和同底光盘各一份。经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复核和领导审核批准后,录入考生成绩数据库。
七、违纪处理
应考者有抄袭、代考等舞弊行为以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由省教育考试院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中有不坚持考试标准、徇私舞弊行为、虚报成绩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等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
(一)清考工作完成后,省里将不再单独安排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的任何考试,2014年12月最后一次办理试点专业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因文件规定:专业技能课中以证代考的课程不在清考课程范围内,需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办理课程抵免手续,所以各二级学院务必通知到还未取得高级工证书的学生今年10月前必须取得,用以抵免证书课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毕业的考生,可选择我省自学考试中同层次,同专业进行报考。
(二)请尽早联系自学考试与技工教育相衔接试点专业全日制助学班学生,并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1:报名统计表
附件2:技工自考生学籍信息(校继教院提供)
教务处考试中心
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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