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级自考生减免学费名单公布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工作六点要求>的通知》(赣环院教字[2009]7号)文件中“三年级自考生学费奖励政策”中规定:通过两年学习,专科考试通过科目达到专科总计划科目的70%、80%、90%以上(四舍五入)且出勤率高的学生,在三年级时分别奖励第三学年学费的20%、30%、40%。经统计、核对、审批,共有79名2010级自考生符合减免学费要求,现将予以名单公布(见附件)。
注:已交清学费的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学校财务处核算返回;未交清学费的在交费时由学校财务处对其减免
教务处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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