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相关文件精神,2008年我院继续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的分类:
一、教师资格的分类: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仅限高校在职在编教师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 申报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二)普通话等级:
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参加相应层次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应经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
(一)报名:3月6日至3月11日
1、本校教师到人事处柏海珍处报名。
2、应届毕业生到各分院团学干事处报名。
(二)普通话测试:3月15日至5月30日
测试收费为80元/人(含教材及培训费用)。
(三)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培训及考试:
1、申报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报名、收费、培训及考试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
2、申报除高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教师资格的人员,本校教师到人事处报名,应届毕业生到各分院团学干事处报名,考试收费为60元/ 科,教材22元,培训费用为130元/人,教材的征订与培训为自愿性质,培训及考试时间3月20日至5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上旬至7月中旬
代收培训费用为150元/人,培训为自愿性质。
(五)体检:6月上旬至7月中旬
按医院规定标准代收体检费。
(六)认定与发证:7月底至8月底
档案及打印费8元/人;如需邮寄证书,预交特快专递费22元/人。
四、其他事项:
(一)人事代理、协议岗、外聘教师及应届毕业生可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申报除高校教师资格之外的其他任一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收费工作由各分院团学干事受理,以分院为单位汇总至人事处,团学干事应组织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做好报名的宣传工作。
(三)省教育厅教师资格专题网址:www.jxedu.gov.cn
(三)省教育厅教师资格专题网址:www.jxedu.gov.cn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