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2009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09年面向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
我院大专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申报条件见附件: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1、咨询与报名时间:
2月16-23日,受理应届毕业生报名;
2、报名地点:
学院教务处 联系人:徐航
三、随带材料
资格审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并由所在分院盖章。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
4、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5、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寸4张、两寸2张(需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者需另外携带一张蓝底1寸免冠近照并到现场摄像);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7、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实践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具体时间安排
1、报名与受理申请:
2月16-23日,受理申请报名;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2月16-23日,受理报名,地点:学院教务处,收费标准:考试报名费:60元/科,教材费:62元。
3、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4月12日;
4、普通话测试:3月1-5月10日;
(注:2010年起,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的申报者一律不予报名,请申报人员提前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5、体检:5月10-6月10日;
6、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初至7月中旬;
7、认定与发证:6月底-9月底。
教务处
2009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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