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四表彰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
在过去一年里,我院共青团工作在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指导下,围绕学院的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完成院党政和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学生管理、志愿服务、和校园文化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了总结工作,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院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在青年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努力学习,求实创新,现决定“五四”期间表彰如下项目:“先进团总支”、 “团工作创新奖”、 “先进团支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 “优秀团干”、“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工作者”、“优秀团员”名单。
一、表彰项目、条件和时间
(1)表彰项目:
1、先进团总支:2个(以分院为单位)
2、团工作创新奖:1个(以分院为单位)
3、先进团支部:按班级数15%上报
4、优秀学生会干部:34个。(院学生总会8个、每分院4个)
5、优秀社团:4个(32个社团)
6、优秀团干: 按团干部15%上报(范围:分院团总支干部及班级团支书、宣传委员、组织委员、文艺委员均属于)
7、优秀青年志愿者:青年志愿者总数的8%评选
8、优秀社团工作者:64(每个社团2名)
9、优秀团员:按分院团员5%进行评选
(2)评选条件。评选条件是组织评选的尺度,各团总支、团支部、各社团应根据标准,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开展评选活动。评比必须保证质量,真正评出先进,宁缺勿滥。
(3)时间。各级团组织评先工作应在四月十四日前完成,并将申报、评比材料上报团委。
以上表彰工作,是我院团工作的重点,各团总支、团支部在思想上要重视,行动上要落实,认真组织好每项评比活动,为使我校团的整体化建设迈上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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