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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在校学生办理生源所在地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25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分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在我院在校生范围内对有困难需要办理生源所在地贷款的同学提供服务,办理证明手续如下:

  1、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条件见附表)

  2、系(部)对申请学生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分院证明(见附件)

  3、学生凭个人申请书、困难证明、分院证明到学工处办理学院证明(见附件)

  4、新生如何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详见申请生源地贷款答疑第9点

 

学工处

2008年8月

 

附件: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doc

   申请生源地贷款答疑.doc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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