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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工会组织排舞比赛事宜及评分细则

发布时间:2009-06-0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院工会经过召开各分会文体委员会议以及征集多方意见,现将比赛事宜及评分细则公布。

一、比赛项目、时间和地点。

  1、项目为第一届排舞大赛。
  2、时间为 6月17日晚6:30。
  3、地点为院文化活动中心。

二、参赛要求

  1.以分会为单位,各分会要选送一个以上参赛节目。原则上每个节目人数不低于6人,对于人数较少的分会,参赛人数不低于本会会人数的30%, 男女比例不限。
  2.各参赛队需自备服装,各分会于6月15日前将本分会总人数及参赛者名单、年龄段交至承办单位。
  3. 各参赛队于演出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地点签到并把音乐光盘交到调音师处。
  4. 比赛规定曲目范围从院工会发放的音乐光盘中选取,参赛队首也可以选择2首以上曲子进行剪接,时间要控制4-8分钟以内。

 
三、评分办法:

  比赛总分为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裁判成绩之和的平均分即为参赛队的舞台表现得分,打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最后得分还要根据各参赛队的年龄结构等因素加分。
  1、比赛人数及时间符合规定(5分)
  2、前奏、上、下场的创编和整齐度(10分),
  排舞音乐前奏与结尾可根据音乐风格进行编排,主旋律起开始跳规定舞码。
  3、服装、服饰、头饰、妆容等协调统一(10分)
  服装统一、时尚靓丽、头饰及一切表演道具要跟整个舞蹈协调。
  4、舞蹈上肢和队形的编排及创新、观众反映气氛(25分)
  排舞上肢动作没有规定,可根据需要任意编排出优美的动作,对形变化可根据比赛场地来进行合理的调度,整个编排力求创新。
  5、舞步整齐统一,音乐节拍吻合(25分)
  6、舞曲风格的展现,表现力,影响力(25分)
  舞蹈在编排中要突出风格,表演要有表现力,但要注意的是整个舞蹈编排不能脱离舞蹈风格及规定舞码。 

四、加分项目和办法(此项在总成绩之后加分):

  1、40~50岁教职工参加每位加1分,50~60岁教职工参加每位加2分,60岁以上教职工参加加3分。参赛队伍中每位男性教职工加0.5分。
  2、每分会参赛人数超过本分会总人数的40%加1分,超过50%加2分,依次类推。

五、奖牌设定:

  比赛设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团体奖项及优胜奖。
 
 
 
 
院工会
200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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