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院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校园DV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分院:
为了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面貌,活跃校园网络文化,展现我院风采。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校“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校园DV大赛活动的通知》(赣教社政函[2008]17号)文件精神,经院领导批示,由宣传部负责组织在全院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校园DV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
二、活动内容:
1、 作品内容:以迎奥运为主题。
2、 分四种类型征集作品:
(1)公益广告类:反映各项公益事业,突出“公” “益”;
(2)影视短剧类:题材包括新闻类、人事类、纪录类、故事类等;
(3)奥运心情,诉说奥运类:众人的奥运情绪,众说纷纭说奥运等;
(4)音乐剧、MV类:以音乐为主要表现手段,音乐可原创,亦可借用已有音乐。
3、作品要求:
思想健康、向上,充满青春气息,有一定的思想深度。
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
原创性、观念独特,形式新颖,勇于挑战表演和拍摄有较大难度的表现方式。
公益广告类作品要求有广告语,并体现广告内容和构思。
时间长度:公益广告类3分钟以内;MV类5分钟以内;影视短剧类5-20分钟;其他类10分钟左右。
以普通话(英语及方言需中文字幕)为主要发音语言。
作品以DV摄像机为主要拍摄工具,以电脑为主要制作、编辑工具。作品以DV形式或Flash(需视频播出)提交皆可。
三、参赛对象及形式:
1、参赛对象: 全院在校师生。
2、参赛形式:个人或自由组队参与均可。
四、活动要求
1、时间安排:5月15之前为作品征集阶段,参赛团队或个人将作品统一交至宣传部,由宣传部组织评审、选送,5月下旬将选送作品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全省高校DV大赛评选活动。
2、全省大赛奖项设置及评比细则
(1)综合类:根据作品的综合成绩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特等奖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一等奖奖励DV摄像机一台,二等奖奖励数码照相机一个,三等奖奖励MP4一个)。
(2)组织类:根据各高校及社团参赛作品数量和成绩设立优秀组织奖若干。
(3)专项类:根据作品的专项成绩设立最佳影片奖、最佳创意奖、最具人气奖、最佳单项奖、优秀奖等。
3、有关要求:请各部门、各分院结合本部实际,精心组织开展好活动。充分动员,积极响应,申报作品各部门不少于1件,各分院不少于3件。
作品报送请交至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联系电话:8305821。
党委宣传部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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