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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交获奖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因评估工作的需要,请本部门和本部门所属个人2004年至2007年受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的每张获奖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两份(A4纸),于2007年7月30日15点以前将复印件交至人事处。
 
人     事     处
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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