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交获奖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2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因评估工作的需要,请本部门和本部门所属个人2004年至2007年受院级以上(含院级)表彰的每张获奖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复印两份(A4纸),于2007年7月30日15点以前将复印件交至人事处。 人 事 处二00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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