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思政课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校外辅导员选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构建“三全育人”大思政格局,凝聚校内外育人合力,加强校外辅导员以及思政课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思政课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校外辅导员的选聘与考核管理,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辅导员选聘办法
(一)选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道德情操高尚,个人作风优良,职业道德水平高,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工作资历深厚,业务能力出众,综合素质全面,组织管理和教育引导能力强。
4.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开展兼职辅导工作的时间和条件。
5.尊重大学生、理解大学生,热心大学生工作,关爱大学生成长,愿意为思政教育和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6.优先考虑选聘校外党政机关、科研院所、部队、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
(二)工作形式
1.校外辅导员可通过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带领学生社会实践、参加党团日活动、组织企业开放日等活动,把“校内课堂”与“校外课堂”结合起来;通过举办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技术讲座等活动,把“社会课堂”与“思政课堂”结合起来;通过直播、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方式,将“线上课堂”与“线下课堂”结合起来,实现走近学生、了解学生、引领学生的工作目标。
2.各二级学院要对本学院联络的校外辅导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原则上,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参与2次学生活动;无法按期参与学生活动的校外辅导员,应予以解聘。
(三)工作内容
1.分享学习工作经验及思想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指导,帮助学生确定学业发展目标;了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现实困惑,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成长的相关疑问。
(三)工作内容
1.分享学习工作经验及思想感悟,帮助学生开拓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介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与行业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行业前沿动态;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和创新创业指导,帮助学生确定学业发展目标;了解青年大学生所面临的现实困惑,解答学生关于成人成才成长的相关疑问。
二、思政课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选聘办法
(一)选聘条件
“特聘教授”岗位主要面向赣州市其他高校、市文联、市社会科学界的专家学者、党政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公开选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信念,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哲学社会科学、思想政治工作、赣南红色文化等相关领域有较深造诣,有学术著作,在本行业有较大影响和较高知名度。
3.知悉当代青年学生特点,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课堂氛围好,能够贴合大学生实际开展授课,富有吸引力、号召力和感染力。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一定的宣讲工作经验,能重点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社会主义现代文化内容,能够积极承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或形势与政策等主题宣讲任务。
5.专家学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兼职教师”主要从校内在职在岗从事各二级学院学科(专业)教学相关工作的教师(含辅导员)中聘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共党员。
2.原则上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3.热爱思政课教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品德规范,能够按时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及相关教研部学术活动。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工作内容
“特聘教授”工作内容包括:
1.参与课程讲授。结合工作实践和研究领域,每人每年进校园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或讲授思政课等不少于 2 次。
2.推动教研科研。指导或参与高校教学科研团队,加强思政课理论研究和教学研究,提升思政课吸引力感染力。
3.支持学科建设。指导和参与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及专业建设。
4.指导实践教学。指导或参与我校的思政课实践教学工作,探索实践育人长效机制。
“兼职教师”工作内容包括:
1.讲好思政课这项“基本功”,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用好国家统编教材,深入研究教材内容,熟悉把握教材重点、难点,编写好教案。
3. 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爱国守法、崇教敬业、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服务社会,做学习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的典范。
三、考核办法
“校外辅导员”考核管理办法:
1.校外辅导员考核由学工处统一领导,各学院具体实施。校外辅导员的考核分学期、学年考核及届期考核,学期考核为发放工资、岗位津贴的主要依据,学年考核作为届期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学院每学期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所聘校外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考核等级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记入学校学生工作部设立的校外辅导员工作档案。
“思政课特聘教授”考核管理办法:
1.马克思在学院聘任“思政课特聘教授”1-2名,聘期1年,1年到期符合年龄要求经考核合格可继续聘任。
2.马克思主义学院建立“思政课特聘教授”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动态管理。聘任期间一旦发现政治立场错误或存在违法乱纪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取消“特聘教授”资格。
“思政课兼职教师”考核管理办法:
1.聘期内自觉遵守学校教务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服从各项教学工作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找人代课时,须提前向马克思主义学院相关教研室申请并同意后,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一个学期不超过4次。
3.严格落实听课制度。兼职教师要定期旁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课程,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每次至少2个课时,并做好听课记录。听课记录本统一由学院发放,由各教研部统一检查。
4.严格落实集体备课制度。兼职教师要定期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各教研室集体备课或教学研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由各教研室统一检查。
5. 思政课兼职教师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有失为人师表造成不良影响的,马克思主义学院根据事故等级报请教务处并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且不认真整改的,也应及时解聘,并报教务处、督导办、人事部门备案。
四、待遇标准
(一)校外辅导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学校聘用制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思政课特聘教授校内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项咨询、专项指导的课酬标准原则上为:副高职称1000元/课时,正高职称1500元/课时。
(三)思政课兼职教师课酬标准原则上为:中级职称60元/课时,副高职称65 元/课时,正高职称70元/课时。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校外辅导员及思政课特聘教授和兼职教师选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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